基本医疗保险方面,研究解决新农合、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彻底解决不规范破产企业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贴标准提高至人均240元。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并用部分新增补助资金,通过购买大病保险等方式,减轻大病家庭负担。
另外,重点解决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问题;推进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和异地结算服务。2012年争取发放社会保障卡1800万张。
全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拟调整
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收入,做好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发布工作,推行工资集体协商,推动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收入水平,逐步缩小与普通职工工资收入的差距。
按照年均增长不低于13.5%的标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低收入群体工资水平。省人社厅将于第一季度报请省政府讨论通过全省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并从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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