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需办理手续,直接发放人员
(1)符合享受对象,已由市社保局按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原农村养老保险、知青养老保险、精减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社保待遇的,本人不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直接由市社保局数据比对后核准、计发基础养老金,核发的基础养老金自2010年1月起按月划入已由市社保局发放各项社保待遇的银行存折中。
(2)已享受原城乡养老待遇的人员,本人不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从2010年1月起由市社保局直接增发基础养老金,由市社保局划入原发放存折中。
(3)已享受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补贴的人员,本人不需办理待遇申领手续,从2010年1月起原城乡居民生活补贴改为基础养老金,由市社保局划入原发放存折中。
2.需办理手续人员
(1)除上述对象外的人员,随带申领材料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报劳动保障所复审,劳动保障所核准后报市社保局按月进行发放。
(2)符合享受对象的复员退伍军人,随带申领材料,向社区(村)提出申请,社区(村)负责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报劳动保障所复审,劳动保障所核准后报市社保局按月加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优待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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