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马某对于指控提出异议。她说,她通过这种方式曾给父母办理过养老保险手续,认识李某后,对方提出要跟她合作。马某供述说,李某联系她说可以帮忙在江西办理养老保险,再转移到北京,但需要从中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每人收取500元。经审查,在办理了20余人后,马某单独伪造部分崇仁县养老社会保险转移单、异地转移基金到位证明等材料,虚假补填养老保险记录。随后,马某辩称被害人确为他们公司员工,只不过平时不在公司上班,而是她外派出去的员工。她把钱都给了江西那边的社保局,对方也办理了手续,因此其行为并不违法。
然而,涉案被害人都证明,他们并非是马某的员工,也从未在江西务工。
随后受审的李某也否认指控。李某说,自己曾担任崇仁县驻京办事处主任,作为中介方,他只提供了被害人的个人资料,具体手续都是江西省崇仁县社保局办理的,是否合法也是对方审核。“我没有共同诈骗的主观故意。”
但检方认为,二被告人虚构能为他人办理社会保险的事实,通过违规手段,将未在江西工作的北京籍人员在江西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将这些虚假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转移至北京,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此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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