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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调整审核2013年社保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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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南昌市人保局获悉,该市即日起对全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进行调整审核。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执行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审核将到9月30日结束,逾期未审核的用人单位将被处罚。
  预调费用差额可补缴或抵扣

  事业单位人员应按2012年度档案工资加各种津补贴及奖金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户主及帮工按不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缴费。

  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前,南昌已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预调。社保经办机构在核定参保单位职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的缴费基数后,对预缴期间的费用差额进行补缴或抵扣。预缴期间离开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死亡的缴费人员不作调整。

  逾期未审核用人单位将被处罚

  据了解,审核工作时间截至9月30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提供齐全、真实的资料,不得漏报、瞒报、逃报,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审核。

  2013年9月30日止仍未送审或拒绝提供资料审核的用人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对用人单位2013年度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统一上调6.54%,调整后,2013年度缴费基数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0%的,按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南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10%确定。

  另外,社保经办机构还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条款对逾期未审核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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