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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细则出台 最高缴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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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意见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12个档次,最低100元,最高2000元。

  任务目标新农保城居保十二五末全国合并

  意见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参保范围16周岁城乡居民可参保

  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农民工这样的城乡流动就业群体,应积极引导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既是使用农民工的单位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有利于这一群体将来获得更高水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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