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海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位列全国第四,而此次上调后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在全国将继续保持领先位次。”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苏全仁14日在西宁表示。
当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从2014年开始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这是青海省自2005年以来第10次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将由2005年的935元增加到2593元,较2005年增长了177.33%,年平均增幅12%。
据了解,青海省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56元,特殊调整月人均增加15元。
同时,青海省还根据地处西北地区,自然条件艰苦的省情,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多增加65元。至此,青海省总体调整水平将达到月人均236元,调整幅度达到10.01%。
据苏全仁介绍,普遍调整以定额标准、缴费年限、自然条件三项为依据进行调整。
其中,定额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1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15年以上的,在享受按15年每年4元计算,增加60元标准的基础上,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4元(不满1年按1年计算);另外,根据艰苦自然条件,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
而特殊调整主要是针对四类人员进行。建国前参加革命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于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65周岁以上具有正、副高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50元;符合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的人员,根据4个不同年龄段(65-69、70-74、75-79、80及以上)分别上调为20、40、60、80元并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困难补贴予以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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