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的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只要还没有领取养老金,都可以自由转移接续。具体到成都市来说,就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转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应一次性缴纳按《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9〕58号)已缴纳养老保险费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应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差额(含利息,如左图示意)。
今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到当地社保机构,咨询办理转移接续。
咋缴费?最低缴费基数降至40%
另外,成都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也将降低。从明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体工商户雇工,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以40%计算缴费基数。这也就是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比例将从60%降至40%。
调整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四个缴费基数40%、60%、80%、100%中任一个参保。陈东表示,缴费基数下调后,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体参保者的缴费压力将进一步降低,从而避免因缴费压力大而导致的“断保”问题,以体现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
■下周起可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从12月9日(下周一)开始,在2011年7月1日后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不包括已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遗属就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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