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尹春在渝中区一家网吧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尹春交代说,自己从担任副总经理的第三个月起,也就是2009年6月到2011年7月间,他从公司领取的130514元员工养老保险费,全部被其挥霍。
今年8月,南岸检察院指控尹春犯职务侵占罪,向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庭审时认为,被告人在担任商贸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物13万余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昨天,我们从南岸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判决尹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8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人民币,同时责令被告人尹春退赔被害商贸公司人民币1305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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