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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发布 平均上调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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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这是从2005年至2013年,辽宁省第十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1、符合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2、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养老金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举例算账

  李女士是沈阳市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1980年参加工作,2010年退休,工龄一共30年。2013年沈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后,她每月的养老金是1770元。

  按照此次调整养老金的办法计算,李女士此次每月增加的养老金额度是:2×30+1×(30-15)+95=170元。

  那么调整后,李女士的月养老金将达到:1770+170=1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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