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刚刚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张女士致电本报,询问基本养老金由哪些部分组成,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记者从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根据桂政发[2006]54号文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基数的高低、退休时间的早晚直接挂钩,并按相应的计发办法计算出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的构成
根据桂政发[2006]54号文第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已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后按下列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建立个人账户后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建立个人账户前参保缴费、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3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办法
那么,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呢?记者了解到,基本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其中,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