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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各省市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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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1、上海市

  沪人社养发〔2013〕3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研究,本市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一、本市2012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1.每人每月增加140元。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

  3.以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为基数,增加3%(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4.201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7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及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75周岁(1937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80周岁(1932年1月1日至193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三、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以及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所需费用由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月9日

  注:高工每月多加1000-1500元

  2、天津市

  天津2013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办法,在社会保险中心已经张贴,大致如下:

  (1)缴费不满15年,增加120元;满15年,增加123.5元,满16年,增加127元,(即:第15年起每满一年再增加3.5元)以此类推。

  (2)高龄补贴:男年满70,女年满65,增加40元;男年满75,女年满70,增加60元;男年满80,女年满75,增加80元。

  (3)退职人员增加100元。

  (4)缴费15年及以上人员,按照上面计算增加工资后,不满2085元的人员,缴费年限增加一年,增加2.5元,增加后最高不超过2085元。

  (5)具有高级职称的补贴:正高280元、副高150元,还有军转干的再增加、再增加后不足2085元的,补足20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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