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惠及8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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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12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更好地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经省政府批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已下发。《通知》规定,从2014年1月1日起,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我省82万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2014年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4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4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从2014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55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不含领取《独生子女证》加发5%养老金部分)调整为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