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2013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7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据了解,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节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可参照执行,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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