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还指出,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或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比较平稳的企业,在平均工资增长不超过劳动生产率增长的前提下,工资增长幅度可围绕基准线确定;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照下线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州人社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按照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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