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养老金调整,部分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规定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低于以上水平的,可按不同比例予以补足。
“这样的话,不同水平人员增发额的差距就不至于拉得过大,体现公平和多缴多得。”这位负责人举例,企业女性退休人员何某,去年底52岁,缴费年限34年,基本养老金2035元,普调增加223.4元(40+34×3+2035×4%),因其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且普调额不超过240元,可再按本人调整前养老金3%适当增发,但前3项调整和调整前养老金3%合计为284.5元,高于240元,此次3%部分增发16.6元(240-223.4),总增加额240元,增幅11.8%。
另一个例子,退休人员张某去年底69岁,缴费年限36年,基本养老金4755元,普调增加额338.2元(40+36×3+4755×4%),按补足规定计算,增加额应为390.2元(3000×10%+1000×6%+755×4%)元,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为391元,比前者增加151元,但增幅低于10%。
近年来,每年制定养老金调整政策,都在普调基础上对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给予适当倾斜。高龄退休人员看病、陪护等方面需求明显增多,个人负担也相对增加,但养老金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今年养老金调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年满70、75及80周岁以上的高龄企业退休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40元、60元和80元,这比去年的30元、40元、50元有所提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