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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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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月22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今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将迎来第十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幅在10%左右。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8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5.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

  6.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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