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意义,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为对于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更标志着中国在保持对经济发展高度关注的同时,对民生的关注已经提高到立法层面。
新《社会保险法》解读:公务员不交养老保险
根据新《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本条系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规定。
1、企业职工:企业职工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主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筹集资金,采取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
2、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律师、会计师、自由撰稿人、演员等自由职业者等等。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险费也由个人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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