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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宁波市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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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3年5月1日起,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宁波市有多项社会保险政策予以调整实施。
  解读:宁波市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其内容囊括了社会保险登记、参保、缴费标准确定方式、征收方式以及基金管理的各个环节。与现行的征缴办法相比,有几个明显的变化:一是用人单位要履行自行申报参保与缴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按月申报单位上月的工资总额作为单位缴纳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二是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等五项保险实行五费合征;三是统一由县级及以上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四是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申报、征缴和管理的业务规程。如统一五项保险的缴费基数、统一社保费款的所属征期、统一社保经办机构办与地税部门对欠费处理、核定征徼等记录和追溯办法;五是最大化实行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结合税收管理的经验,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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