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州市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统一,国有集体单位按工资总额20%缴费,非公有制单位按工资总额12%缴费。该差异不利于企业的公平竞争和本地人员的就业,也不利于执行目前实施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办法。针对这一问题,《方案》提出力争3年内将现行两个不同的单位缴费比例(20%和12%)统一到合理的水平。
《方案》中还提出,要修订完善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进一步提高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根据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健全多缴多得的缴费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政策,以政府补贴最高金额为上限,鼓励参保人持续缴费。
《方案》提出,逐步扩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范围,到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泛珠三角地区就医即时结算,形成异地就医协作体系。
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明年省内、泛珠三角地区异地就医基本实现即时结算
《方案》提出,2015年基本实现省内、泛珠三角地区就医即时结算,形成异地就医协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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