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鼓励其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后继续按年缴费,长缴多得。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未实现连续缴费的,可以补缴中断期间个人缴费,其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缴费超过15年基本养老金逐年增
实施细则对财政补助标准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除享受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给予的基础养老金外,市级财政定额补助每人每月5元,县级财政按不低于每人每月5元给予基础养老金补助。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补贴。
参保人按规定缴费后,除享受省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补贴外,对选择200元-1000元缴费档次的,给予10元-90元的缴费补贴,即200元补10元,每增加缴费100元,给予10元的缴费补贴;选择1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给予100元缴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县两级财政承担50%。
对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由省财政按照200元缴费档次逐年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三级、四级残疾人,除个人参保缴费享受相应缴费补贴外,由市、县两级财政给予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50%的缴费补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死亡后,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给予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丧葬抚恤补助费600元。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文章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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