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00元。此次增加的待遇,不作为计发一至三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按省有关规定补缴参保人员
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自2014年1月1日起,按不同的缴费档次分别提高养老金水平,其中: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88元;按规定的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2元;按规定的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56元。
此外,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自2014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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