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农民进城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
1953年,为减少城市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国家开始制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从农村中盲目流入城市的人,被简称为“盲流”。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包括常住、暂住、迁出、迁入等7项人口登记,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并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
从此,城市与农村间筑起了一道无形的“高墙”,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模式得以确立。
50多年“进城难”
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
发“身份证”施行“蓝印户口”
198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人不分城乡均发身份证验证身份,方便人口流动自由择业。
1994年以后,国家取消了户口按照商品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以居住地和职业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逐步实现户籍的证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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