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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再分农业非农业 统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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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要求,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意见的出台,标志着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上世纪50年代

  限制农民进城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

  1953年,为减少城市的人口压力和就业压力,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国家开始制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从农村中盲目流入城市的人,被简称为“盲流”。

  195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包括常住、暂住、迁出、迁入等7项人口登记,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并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

  从此,城市与农村间筑起了一道无形的“高墙”,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模式得以确立。

  50多年“进城难”

  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

  发“身份证”施行“蓝印户口”

  1985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人不分城乡均发身份证验证身份,方便人口流动自由择业。

  1994年以后,国家取消了户口按照商品粮为标准划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以居住地和职业划分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逐步实现户籍的证件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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