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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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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11日,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确定10%的调整幅度,我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57元。

  4月11日,吉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召开工作会议,专题部署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按照国家统一确定10%的调整幅度,我省人均月增加养老金157元。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惠及全省247万企业退休人员。

  新增加养老金近期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会上,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4〕9号),明确全省各地新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近期发放到每位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三类人员享受特殊调整政策

  据了解,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确定10%的调整幅度,批复我省人均月增加157元。

  关注一:普遍调整

  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65元。二是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1年部分按1年计算)分段确定调整标准,累加计算调整数额。缴费年限25年(包含25年)以下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2.5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36年(包含36年)以上部分,每满1年,每月增加4元。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部分不足37.5元的,按37.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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