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85%调整为90%;二级医疗机构从75%调整为80%;三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
60周岁以下人员: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基金支付比例从75%调整为80%;二级医疗机构从65%调整为70%;三级医疗机构从55%调整为60%。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医疗待遇不变。
此次调整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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