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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新政出台:职工与城乡养老保险将可相互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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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昨天,人社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同意,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解读

  两种保险进退皆可

  “毫无疑问,暂行办法出台的最大受益者是农民工群体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褚福灵说,“当然,前者人数众多,后者则相对较少。”

  “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才能享受待遇。”褚福灵解释说,“以前没有衔接办法,不够15年很可能钱就白缴了,所以很多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宁肯参加待遇较低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深化、城镇化的加快发展,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为常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不衔接的矛盾开始显现。尽早解决参保人员在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衔接的问题,已成为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然要求和社会各界的热切期盼。

  本次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相互转换的问题。对此,专家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使广大农民工和城镇非从业居民进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退可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兜底”。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也坦言,解决了两种制度衔接问题,对于提高劳动者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官方释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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