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工、家属工”等:
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2013年12月31日前纳入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7元。
另外,截止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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