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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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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9月起我市工伤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将执行新规。8月4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通知称,9月1日起,我市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其以上的,按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除个人账户养老金外的金额与领取的伤残津贴比较,按就高原则确定,再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核定为其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以伤残津贴加个人账户养老金核定其基本养老金。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退休后,按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待遇调整,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同期同等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最低标准的,其基本养老金调整至同期同等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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