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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为养老服务再筑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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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在创新养老保险服务方面,要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8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在创新养老保险服务方面,要发展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养老一直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以前我们一直在说如何在社保之余利用商业养老险来增加以后养老的保障,同时,现在很多的保险公司也涉足了养老业,直接推出了保险、养老等一条龙的服务。尽管如此,据记者了解,很多老人在退休之后一般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和子女一起居住,并帮助子女照顾下一代颐享天年,另一种则是和子女分开居住或是独自到养老机构居住。

  但近年来,很多到养老机构居住之后发生意外导致老人受伤或致死的案件频频发生,让养老机构一时成为舆论焦点。近日,四川保监局联同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共同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发展。一是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先行探索建立全市(州)统一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制度;二是推动政府出台保费补贴等支持性政策,引导养老机构自愿投保;三是推动保险公司发挥自身风险管理优势,为养老机构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四是逐步建立养老服务纠纷信息通报制度和定期会商制度,协商解决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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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

  其实,记者注意到早在2013年6月27日民政部部务会议上通过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其中,《养老机构管理办法》鼓励养老机构投保责任保险,降低机构运营风险。这是我国首次以部门规章方式,统一规范各地养老机构的设立和运行。今年的2月28日,民政部、中国保监会、全国老龄办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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