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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10% 今年1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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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细则,将从今年1月1日起,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此次调整将对退休早、年龄大、待遇偏低的四类群体进行适当倾斜。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再分别增加30元、25元、20元、10元。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今年,高龄退休人员的待遇提高力度较大。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另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此次调整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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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养老处负责人解读养老金调整政策

  明日上午9:30—11:00,湖北省养老保险处处长陈克旗将做客本报“市民有约”,接听热线,独家解读湖北省养老金调整政策,如养老金增额的计发办法、各组成部分的计算过程等,回答读者在基本养老金待遇方面遇到的疑问,欢迎积极参与。热线电话:027-8856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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