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获悉,根据省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文件要求,济南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全部完成。本次养老金调整执行时间为2014年1月1日。6月份开始,我市企退人员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正常发放。2014年1至5月因调整产生的养老金差额将以补发的形式于今日发放到位。
据了解,本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我市连续第10次调整,全市符合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约34.8万人。凡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均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部分符合调整范围但在2014年1—5月份去世且已办理减员的退休人员,补发的养老金将在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出台后,随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费一并发放。
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本次养老金调整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普遍调整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6元,第二部分按2013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4.8%计算增加。
适当倾斜是指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倾斜调整,可累加享受。
1、高龄人员。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50元和90元。其中,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20元、130元和240元。
2、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再提高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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