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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仨女工被“晚退休” 讨回17万退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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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王女士到了退休年龄,却因单位迟迟没有为其补缴养老保险,导致长达6年没有领取到退休养老金!生活不下去了,王女士无奈将沈阳旅游商店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单位赔偿这6年的退休养老金。
  计算三人晚退休少领24万

  对此,沈阳旅游商店辩称,劳动争议时效一年,王女士等人提出要求赔偿2012年正式退休之前的养老金,已经超过法定期限。另外,王女士等人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过错不在单位,而在于自己。王女士等人到了退休年龄,单位为其办理了退休申请,但需要本人提交身份证及照片,配合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可从2009年4月至今,单位多次催促王女士等人办理,王女士等人以各种理由推托,所以才造成退休手续办理搁置。

  根据辽宁省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核定的城镇职工退休审批表记载,王女士退休时间应为2007年1月,至2013年7月应领退休养老金总额105003元。李女士在晚退休4年中,少领退休养老金总额65764元。而辛女士在晚退休5年中,少领退休养老金72109元。

  法院晚退休单位担主责

  法官说,此案争议焦点为王女士等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能实际领取退休金的责任问题。王女士等人与沈阳旅游商店系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作为用人单位系经审核批准的特困企业,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在劳动者退休时采取为劳动者补缴保险的方式办理退休,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虽然沈阳旅游商店没为王女士缴纳社会保险,但其对此并没有过错。

  商店认为王女士未办理退休手续及补缴保险是因为自己没有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相片,并且拒绝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上签字,根据相关规定,特困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需要劳动者提供身份证及相片,并且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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