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关于公务员的法律相当完善,法律条文规定得非常精细,几乎无需解释,让那些想利用法律漏洞钻空子的人无机可乘。
有关公务员退休和养老金制度的法规也是如此,公务员入职前、工作期间及退休后,都清楚自己现在和未来的各项待遇,公务员不会天天嚷嚷给自己涨工资或提高养老金,他们也没有给自己制定工资和养老金标准的权力。因为公务员是人民的仆人,他们的工资及养老金标准要由主人来制定,也就是人民的代表机构国会来制定。公务员的任何薪酬、养老金等福利待遇未经国会批准,均为非法。
所以,在美国极少听到对公务员养老金的诟病,因为美国公务员养老金与私营企业职工保持一致。
两套退休制度并行
美国公务员养老金制度产生于独立战争(1775年-1783年)。在美国争取独立的大革命期间,政府尚未建立,军人成为“公务员”的主体,为此,公务员退休制度首先为军人建立,以确保这些为美国独立而战斗过的军人离开部队后能过上体面的生活,安度晚年,褒奖他们对国家的贡献。
到美国内战(1861年-1865年)时期,为退伍军人制定的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加强和完善。到19世纪末,政府文职雇员也采纳了退伍军人的养老金制度。1912年5月11日,美国通过了《舍吴德法案》,这是美国20世纪最重要的关于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法案。该法案规定,在美国墨西哥战争(1846年-1848年)和内战(1861年-1865年)期间服过役的退伍军人,年满62岁均可领取养老金,不管是否伤残。从此,62岁就成为美国认定老年人的标准,也是美国社保领取全额养老金的退休年龄,一百多年来保持不变。
1920年8月1日,美国通过了《文职公务员退休制度》,该制度至今仍然有效。根据1986年6月6日通过的《联邦雇员退休制度》,所有在1984年1月1日前入职的公务员执行《文职公务员退休制度》,在此日期之后入职的公务员执行《联邦雇员退休制度》。也就是说,目前美国两套公务员退休制度并行,新制度逐步取代旧制度。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