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临近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亦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列为2014年重点工作。而据记者了解,目前一些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摸底统计工作也已悄然开始。
 
  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对多数提供公共服务、自身并无资金积累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言,由“单位”承担保费,意味着仍将是“财政兜底”。有专家担心,强制要求单位缴费,会不会把改革成本转嫁到公众身上?
 
  比如西安市自1997年以来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个人按照基本工资的8%缴纳保费建立个人账户,单位缴纳35%。但事实上,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而言,这35%的保费依然由财政完全承担,在个别财政状况较好的区县,甚至个人8%的保费也由财政负担。
 
  “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但并没有与退休后的待遇直接挂钩,只是退休后多了个人账户这一块。剩余部分依然是财政兜底,退休金标准和改革前相比没有太大变化。”陕西省人社厅副巡视员叶利朝坦言。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这样的改革只是改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式,但由于建立了个人账户,事业单位人员向企业调动时就不存在对接问题,有利于人员流动,“已具有一定的破冰意义。”然而,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之难。
 
  宜昌市人社局相关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湖北省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确提出,“乡镇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参保时应从1995年1月起补建个人账户,补缴时以职工1995年以来历年档案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有关规定,由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账户资金。个人账户应由参保人员负担部分,由参保人员缴纳;应由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划转。”
 
  然而宜昌市养老保险管理处2008年的一份调研材料中却写到,“由于这项改革阻力较大,加上各地具体情况不一样,实际结果是形成了多种办法并存的状况,这样不仅从制度上没有达到规范统一的要求,而且还产生了执行新办法的县市与执行老办法的县市相互攀比的现象。”
 
  日前,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对职工过去参加工作而没有实际缴费的年限,做了视同缴费年限的处理,“可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同类问题的一个思考。”这一表态亦引起业内人士担心——“视同缴纳”无法回避资金缺口问题,现行事业单位养老制度运转多年形成的巨大空账,将是改革面对的最大难题。
 
  “虽然现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短期内具有一定的财务可持续性,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资金的长期可持续性将难以为继,国家和单位都难以长期独立承担该缺口。”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博导封铁英表示。
分享到:

本周精彩推荐
推荐阅读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