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发布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通知后,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高度关注我省实施方案进展情况。经过认真研究,我们初步确定了2014年度养老金调整方案,力求既符合国家精神,又体现湖北省情
一、国家2014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的主要精神
一是在调整时间和水平方面,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为各地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国家要求各地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对自行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二是在调整办法方面,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具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实行定额标准,一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在此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军转干部予以适当倾斜。对企业退休高工,经国务院同意,本次调整不再继续对企业退休高工统一实行专门的倾斜政策。
二、我省的调待工作进展情况
国家政策出台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迅速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政策研究,并进行反复测算,分析情况。政策制定过程中还听取了部分企业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我省的调待方案。目前方案正在履行最后程序,发布在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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