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异地基金转入确认
所需资料:
(1)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原件)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
(2)转入基金含一次性补缴基金(如早期离开国有企业补缴、离开机关事业单位补缴等)的,需提供办理一次性补缴业务的审核资料;
(3)转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其它资料。
注:(1)办理业务时,查核基金到帐后才可受理。
(2)转入确认的基金必须经我局同意并曾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的,才予受理。
四、转入基金与省直缴费有重复的,同时应办理重复缴费退款手续
提供以下资料:
1、《转入重复缴费退款申请表》一式二份(本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2、参保人在四大国有银行开设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需说明银行卡的开户银行支行名称)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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