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表示,并轨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在省内转移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年内统一结算。
需跨省转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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