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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也要上调
此次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也将上调,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范围: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2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市用人单位未参保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11〕272号)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和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都属于调整范围。
调整标准:
1.从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3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养老待遇3元。
2.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013年1月1日之后年满75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之月起,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人员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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