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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给予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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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要求各地总体调整水平原则上应按照当地2013年底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

  专访:2014年调整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3月19日,自治区人社厅养老保险处有关负责人接受专访时表示,与往年比,2014年的退休金调整方案,变化不是一点点。

  调整水平:给予适当提高

  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国家要求各地总体调整水平原则上应按照当地2013年底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

  这位负责人说,因为充分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新疆2014年总体调整水平比2013年底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适当予以了提高。调整办法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占总体调整水平的90%;倾斜调整占总体调整水平的10%。

  这次调整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083元,调整后将达2298元。

  计发方式:更加体现公平

  按照国家要求,新疆把普遍调整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实行定额标准(即60元),着重体现社会公平;一部分与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

  其中,在与缴费年限挂钩方面,改变了往年在缴费年限15年的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调整的做法,按实有缴费年限数计发。

  同时,适当加大挂钩调整部分所占比重,缴费年限补贴由2013年的每满1年每月增发3元,提高到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并按国家提出“向有特殊困难群体适当倾斜”的要求,新疆对缴费年限不够15年、待遇偏低的困难群体采取倾斜保底措施给予照顾,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直接按缴费15年计发,即月增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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