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办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注销、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情形时,须在当月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手续。
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终止社会保险关系手续需携带如下资料:
1.《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社保经办机构需收回原件;
2.地税局或是国税局、工商局出具的注销受理回执或注销证明,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办理当月的社会保险费银行托收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如有欠缴社保款,需缴清欠款,并提供缴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填写《广州市农村户籍人员养老保险增减员申报表》,办理全部人员减员手续;
6.填写并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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