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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辽宁退休职工养老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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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4年1月起调整辽宁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文件包含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调整办法和标准...小编会在本文介绍相关要点。

  (三)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三、“五七家属工”养老金的调整

  (一)“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

  (二)“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要求

  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时间紧、任务重,要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抽调得力人员,认真做好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2014年4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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