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个体参保人员可办理缴费和养老待遇核定
1、个体参保人员缴费:依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缴费基数,缴费额为缴费基数的20%。不变更缴费档次的可直接持社会保险卡到就近的吉林银行网点缴纳养老保险费;申请变更缴费档次的,在缴费前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后再到吉林银行网点持卡缴费。
为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以个人身份办理参保、缴费、退休申报等业务原则上由本人办理。
2、个体参保人员申报退休:为方便缴费,2014年1-6月符合退休条件并已办理审核的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变更缴费档次的可直接持社会保险卡到就近的吉林银行网点缴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申请变更缴费档次的,需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办理缴费。
今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可持社会保险卡直接到吉林银行各网点缴纳今年的养老保险费,在达到退休年龄当月并缴费一周后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待遇审核服务大厅(民康路1128号)一楼办理退休申报。
3、个体参保人员关系转移:办理“再就业转出”业务的个体参保人员可持身份证和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二楼22-31号窗口补缴养老保险费后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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