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公布《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结合苏州市实际情况,苏州市人社局表示,从2013年7月1日起,参加苏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6040元(2170元/月)。
根据《通知》,规定参加苏州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上限,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人员,其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仍按我局与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3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规定执行。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参保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4273元。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待遇标准按各险种规定执行。
附文件: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3〕10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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