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应的计发月数
何谓“个人账户储存额”?厦门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始建于1995年7月,现个人账户规模为缴费基数的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始建于2010年,其个人账户为个人缴费(政府代缴)部分与政府补贴部分之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即为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本息之和。
养老金中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月领取完后,由养老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
3、过渡性养老金=[1881元×(社会平均缴费指数+0.25)×1988年12月前视同缴费年限×1.3%]+[1881元×(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个人平均缴费指数+0.25)×1989年1月至1997年6月期间实际缴费年限×1.3%]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过渡性养老金仅限于1997年6月前具有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而绝大多数本次按厦人社[2012]11号文补缴人员由于没有经县以上劳动部门招工后的工龄,所以无此项待遇。
4、特区补贴=30元。
此外,一次性补缴15年人员的具体待遇标准是什么?根据《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按月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60%的,按照本市当年最低工资的60%发给。目前最低工资为1100元,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按规定计发后实际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不低于1100×60%=660元。
从这里可以看出,本次按社平60%一次性补缴15年72511.20元的人员,根据其年龄不同,其计算养老金从581.58元至950.78元不等,但实发养老金不低于660元;按社平100%一次性补缴15年120852元的人员,根据其年龄不同,其计算养老金从781.45元到1396.78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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