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其中对缴费档次、缴费激励机制等都有所调整。官员称调整后参保人的投资回报率最高可达9%。
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12日上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11月21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截至2014年9月,广州市共有124万城乡居民参保,42万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平均养老金559元/月,其中基础养老金为150元/月。
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之一是缴费档次。广州市原来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7档:第一档~第七档分别为10元、30元、50元、70元、90元、110元、130元。新的办法将缴费的第七档即最高档从130元调整为“130元及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集体经济组织补助的第七档也随之调整为“60元级以上,最高不超过300元”。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助针对农村而言,补助选择哪一档具体由集体经济组织与参保人协商,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定。
广州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处处长许永舜对包括《第一财经日报》在内的媒体表示,这样的调整能满足经济条件较好的参保人和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享受更高养老金的需求。
许永舜举例说明,一个45周岁的参保人,按照原办法中的第七档进行缴费,即每月自缴130元,每月获得政府补助60元,这样15年共缴3.42万元,60岁退休后每月获得551元养老金。而按照新办法,选择每月最高档缴费300元,政府每月补助300元,则15年共缴10.8万元,退休后的每月养老金为1082元。许永舜说,这样算下来,参保人的投资回报率达到9%。
此外,本次调整还对缴费激励机制进行了完善。原办法规定政府对参保人的补贴期限为15年,最高补贴为21600元。新办法取消了15年的补贴期限,仅对最高补贴额度做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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