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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养老金调整 高级职称人员将不再多发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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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每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时,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通常都能获得倾斜,额外增加一定的养老金。在一些地区,这一惯例已连续实施十多年。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这一养老金倾斜政策将暂停。
  而近年来,这一情况却又逐渐发生了变化。一方面,随着国家连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以及专门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政策倾斜,加之这些人员还能享受到其他普调和面向高龄人群等调整政策,这些退休较早、当初待遇相对较低的高级职称人员,现阶段退休待遇已经得到了较大幅度的提升。另一方面,近年来在企业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都进入了企业中高层岗位,或者成为企业领导层成员,甚至拿着几十万乃至更高的年薪。同时,其缴费水平也都相对较高,一些人在按缴费基数上限缴费,退休后待遇自然不低。

  专家建议应更注重调低就高的原则

  人社部专家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保研究中心主任杨燕绥表示,她已经了解到这一情况。对此她分析,此前国家向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单独进行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倾斜,其实只是一种补丁做法,属于一种短期行为,并不具有长期持续性,更不可能无限期执行下去。因此这一政策的调整是有其合理性的。

  杨燕绥表示,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应注重长期效益,即缴费多、贡献大的待遇水平就应该相对较高,而不是通过政策强行提高某个特殊群体的待遇水平。在一些退休早、待遇低的高级职称人员这些年已经相对较快提高待遇后,养老金调整不再面向高级职称人员群体单独倾斜,是有其必要性的。否则继续这样无条件倾斜下去,就混淆了个人和政府的责任,相当于在某个方面无限放大了政府的责任。

  她进一步建议,今后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国家应更注重调低就高的原则。即退休待遇已经相对较高的群体,待遇调整速度应该放缓。同时,优先提高职工中待遇相对较低群体的养老金水平。

  我省养老金调整今年没提高级职称者

  记者在辽宁省人社厅网站上查阅到《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其中提到"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5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5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

  根据《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

  《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中,以往涉及高级职称养老金的内容已不存在。海力网记者潘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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