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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问”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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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印发并开始实施,此举意味着湖南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分城乡,原有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正式并轨。并轨实施中有一些什么具体措施?如何参与?
  该负责人还表示,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无论在哪里缴费,也无论是否间断,个人账户都会累计记录。“我省特别明确,参保人不得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

  “这主要是维护参保人参加社会保险的严肃性,有利于实现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的目标,有利于基金的安全稳定和保值增值。”

  到退休年龄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计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怎样转

  省内转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

  《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制度内跨地区转移衔接办法,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在省内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个人账户资金,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省在年内统一进行结算。“因为我省各地区的个人账户基金都是定期结算上解至省财政专户,不转移个人账户,既简化了程序,又不影响基金安全。”省人社厅农保处负责人说。

  需跨省转移的,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这是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并根据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补充规定,有利于维护参保居民在流动过程中的累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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