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有业内专家认为,如果允许地方政府单独投资,存在较大投资风险,即使从2000多个县市级统筹单位上升到省级作为投资主体,在三十多个省级投资主体建立完善合规的法人治理结构也非常困难,存在很多技术问题。其次,由于地方发展水平不均衡,利益诉求也不尽一致,这就增加了制度运转的交易成本和规则碎片化风险。
“至于授权各省自行投资,不管是借用省级社保经办机构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主体,还是建立省级法人机构,抑或建立省级社会保险投资管委会,省级投资的方案显然不适应国情。”郑秉文表示。
不过,从实践看,这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设想。山东省出台的相关文件显示,将设立省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中国第一家省级社保资金投资运营机构,它将承接管理划转的省属企业国有资本,行使投资者职能。这一机构的设立也表明省级财政也会像中央财政一样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社保资金的战略储备。
专家表示,在建立投资体制的时候,必须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如此低的情况下,资产池的保管权、处置权、受益权需要重新厘清。此外,统筹层次太低是目前建立任何投资体制的大敌,只有将统筹层次提高到全国水平才能完成市场化和多元化的投资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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