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殓葬证或火化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死者本人在佛山农业银行开户的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农行借记卡(仅限中国大陆地区)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签名确认),提供异地借记卡的须列明开户行全称。
二、死亡待遇发至死者账户外的其他账户的,再增加如下资料办理:
1.以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姓名在佛山本地农业银行开户的活期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农行借记卡(仅限中国大陆地区)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签名确认),提供异地借记卡的须列明开户行全称;
2.该继承人与死者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户口本、结婚证等)。
注:待遇发至死者配偶的银行账户,须提供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他成员联名确认的《授权委托书》;待遇发至配偶外其他继承人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人关系及委托代理事项公证书;
3.法定继承人无法亲临办理的,须提供:该继承人签名确认的《授权委托书》(例:发放至配偶的,在《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委托代办事项。
注: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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