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将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档次缴费补贴标准在原来30元至120元基础上分别上调30元,调整后标准为:一档60元、二档70元、三档80元、四档90元、五档100元、六档110元、七档120元、八档130元、九档140元、十档150元。
谁能享受
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不属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对持有残疾人证、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自愿参保残疾人,按照个人缴费900元标准,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或者部分养老保险费。其中: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全部养老保险费;对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为其代缴50%养老保险费。
新规亮点
据了解,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呈现六大亮点。
制度量身定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为了满足城镇未从业人员和广大农民参加养老保险需要而专门制定的,它不仅让广大居民参得了保、缴得起费,而且能够保障他们晚年的基本生活,体现了制度的普惠性、灵活性和保障性。
缴费宽松灵活。为了降低广大居民的参保成本,减轻缴费负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即一年只需缴纳一次养老保险费,而且可全年随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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