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问题的严重性日益显露,社会各界对“通过商保、社保的结合机制分流社保养老压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保监会选择此时就《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可谓恰逢其时。
养老保险“双轨制”坚冰将破除的消息发布后,一直以来都“不温不火”的商业养老保险开始受到关注,尤其是保监会征求意见稿的下发,更是让各家养老保险公司对未来的发展充满憧憬。
12月24日,保监会就《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规范养老保险公司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经营行为,保障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积极参与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分流社会保险养老压力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大致分为3个层面,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与保障对象所在企业共同出资的养老金计划以及商业养老保险。”谈及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现状,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随着老龄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养老问题的严重性日益显露,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因此,社会各界对“通过商保、社保的结合机制分流社保养老压力,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激发市场活力需要制度先行,保监会选择此时就《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可谓“恰逢其时”。
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是指养老保险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委托人和个人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包括方案设计、薪酬递延、福利计划、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务事项。开展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不仅应当充分了解委托人的需求、遵循风险匹配原则,而且要充分发挥其在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风险管理和年金给付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向委托人提供适当的产品和服务。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